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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代號是什麼?

股票代號 (英語: stock symbol 或 ticker symbol )是一組 縮寫 、 代碼 或 代號 ,用來識別某單一 股票市場 裡某支進行 證券 交易的 股票 。 股票代號可以由 英文字母 、 數字 、或兩者混和組成,有時也會加入符號,如:「.」或「:」。 英文裡「 ticker symbol 」原是指早期股票 電報 收發機列印在收發用紙帶上的 符號 。

什麼是被提名股東?

被提名股東 是指 個人股東 委托並代理承擔股東名義的 法人 或 自然人 。 有的外國公司法規定. 股份 可以以被提名者的名義登記。 這個被提名者可以是 銀行 、 信托公司 、特別組成的被提名公司、亦或其他人。 被提名者以 信托 的方式為受益人持有這些股份,在 公司 的 股東名冊 中並不記載雙方的信托協議,只有被提名者在股東名冊中出現的情況下,被提名者才被認為是 股東 。 美國公司法規定,股份可以以被提名者的名義登記。 被提名者可以是銀行、信托公司、特別組成的被提名公司,也可以是其他人。 被提名者以信托方式為受益人持有這些股份。 信托協議並不在股東名冊中載明,只有被提名者在股東名冊中出現的情況下,被提名者才被認為是股東。 美國規定這種被提名股東的 公司法 是澤西島的公司法。

什麼是記名股票?

所謂記名股票,是指在股票票面和 股份公司 的 股東 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 股票 。 在很多國家的 公司法 中,對記名股票的有關事項作出具體規定。 一般來說,如果股票是歸某人單獨所有,應記載 持有人 的姓名;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換姓名或者名稱,就應到公司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名稱的手續。 我國《公司法》規定, 股份有限公司 向 發起人 、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、法人發行的股票,應當是記名股票,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、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,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。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,可以是記名股票,也可以是 無記名股票 。 發行記名股票的,應當置備 股東名冊 ,記載下列事項: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、各股東所持股份數、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、各股東取得 股份 的日期。 1、 股東權利 歸屬於記名股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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